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宿州学院2024年度自行采购项目检查的通知

来源:耿永波  更新时间:2025-03-20 15:18:22    点击次数:

       依照《宿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校国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自行采购项目的管理,现开展宿州学院2024年度自行采购项目检查,现就检查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自行采购检查的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所有预算金额在:货物类、服务类1万元(含)以上4万元(不含)以下,工程类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单位自行采购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单位自行采购立项材料

项目单位自行采购项目是否有报告,项目单位自行采购立项备案表中,是否有单位党政负责人(若有)签字及单位盖章,分管校领导是否签批。

2.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材料及单位网站公示材料(若有)

单位自行采购项目是否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是否进行了校内论证,论证材料中论证人员是否进行了签字,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是否在单位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后是否报国资处挂网。

3. 单位网站公开询价采购公告(限于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

公开询价采购项目,是否在单位网站发布了采购公告,采购公告与采购内容是否相符,是否明确了采购方式,发布采购公告后是否报国资处挂网。

4.单位网站公开询价采购的流标公告(限于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若有需提供)

公开询价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流标情况,是否在单位网站发布了流标公告,发布流标公告后是否报国资处挂网。

5.投标供应商的资质

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否加盖供应商公章;每个项目的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是否存在有两家及以上为同一法人情况。

6.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单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单,是否有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各供应商报价是否低于预算价格,是否有法人和授权人身份证明。

7.项目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定标表

项目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定标表中,是否明确说明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或者市场询价采购中的一种,是否最低价格中标,采购人员是否签字,单位负责人是否签字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8.单位网站公开询价采购的成交公告(限于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

公开询价采购项目,是否在单位网站发布了成交公告。发布成交公告后是否报国资处挂网。

9.项目合同

项目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在采购完成之后,项目合同甲方乙方是否均签字盖章。

10.验收材料

已验收项目的验收材料是否完备,未验收项目是否提供未验收说明及拟定验收日期。

11.归档材料

单位自行采购项目整体上,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等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自行采购检查由国资处、纪委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自行采购检查。

(二)单位自查

各单位按照检查清单进行梳理,填写《宿州学院自行采购检查情况承诺书》(详见附件1)的同时,详细填写《宿州学院自行采购项目统计表》(详见附件2)。

(三)组织检查

另行通知

(四)整改落实

1.国资处将结果反馈给各单位,各单位要以查找的问题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具体的落实措施。

2.各单位填写《自行采购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简明登记表》(详见附件3),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资处。

(五)总结上报

国资处整理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报告。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阶段(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21日)

各单位梳理本单位在自行采购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对照排查内容归类整理项目采购档案资料,实行“一项目一档案”,不得错报漏报,于2025年4月21日前,将附件1-2纸质版及项目归档材料报送至国资处A624,电子版以“单位名称+自行采购单位自查情况”格式命名发送至:szxyzbbgs@163.com

2.学校检查阶段(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20日)

学校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对单位自行采购项目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各单位进行反馈。

3.整改落实阶段(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5日)

各单位根据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和落实工作。于2025年6月5日前,将附件3纸质版报送国资处,电子版以“单位名称+自行采购整改落实情况”格式命名发送至:szxyzbbgs@163.com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晓东、耿永波

联系电话:0557-2875997

附件:

1. 宿州学院自行采购项目检查情况承诺书

2. 宿州学院自行采购项目统计表

3. 宿州学院自行采购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简明登记表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3月20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