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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基本职责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4-16 16:30:42    点击次数: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各类项目的招标采购及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物资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报批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登记、调配、清查评估、处置和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资产对外出租(借)等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公有用房的协调以及教职工住房的统计、分配、调整、产权证办理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责任制、信访工作机制、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3.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登记、清查与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学校各类项目的招标采购、监督工作。
5.参与并指导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6.负责监督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参与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考核工作。
7.负责学校资产出租、出借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工作。
8.负责学校资产报废、处置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工作。
9.负责学校房产的统筹管理工作。
10.负责学校土地资产的管理工作。
11.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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