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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学院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附件的解释说明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3-20 12:45:56    点击次数:

关于《宿州学院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附件的解释说明

为了落实安徽省财政厅文件(财购【2018】7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的精神,减少我校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流程。经2018年3月15日校长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以后1万元以下(不包括1万元)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需要填写《宿州学院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校国资【2018】3号)附件1《宿州学院项目单位自行询价采购申请及询价记录表》,我校《宿州学院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也已删除此附件。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采购纪律,自行保存相关采购记录,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特此说明。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