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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资产管理员名单的通知

来源:国资处  更新时间:2021-12-03 16:05:55    点击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学校资产管理效率,结合学校机构和人员调整实际,请各单位报送一名资产管理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管理员的基本条件

熟悉本单位资产日常管理事务,包括资产入库、信息变动与报废、资产清查等环节工作。

二、资产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以及规章制度;

2.协助学校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移交工作、已入账资产信息变更工作;

3.协助学校做好本单位资产年度清查盘点工作,编制资产清查报告,及时真实地反映本单位资产变动状况;

4.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包括电器电子产品和非电器电子产品的报废申请和清运;

5.完成资产管理相关其他工作。

各单位报送的人员名单(附件1)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于2021年12月7日下午5点前送至逸夫楼A627办公室。

资产管理员如有调整,请及时报国资处备案。

联系人:翟洪宇

联系电话:18110431209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 资产管理员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