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宿州学院招标采购项目违规设置限制性条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宿州学院校领导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为加强学院对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学院采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宿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宿州学院招标采购项目违规设置限制性条件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宿州学院第五轮中层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后资产清查和交接专项督查工作要求,重点规范招标采购项目中的违规设置限制性条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相关条款,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规范采购行为,贯彻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检查范围
本次治理工作的范围为我校2017年以来各类招标采购项目。
三、检查内容
招标采购项目中的违规设置限制性条件情况。
四、组织实施
1.自查自纠阶段(11月15日至12月20日)
国资处以及相关代理公司,组织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规定,围绕2017年以来招标采购项目中设置限制性条件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填写《宿州学院招标采购项目违规设置限制性条件专项检查统计表》(详见附件)。
2.检查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国资处根据《宿州学院招标采购项目违规设置限制性条件专项检查统计表》,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工作并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规范采购行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工作要求
1.根据宿州学院招标采购项目违规设置限制性条件专项检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和实施工作。
2.要以查找的问题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做好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以及解决相关问题为抓手,建立招标采购项目违规设置限制性审查的长效机制。
附件:宿州学院招标采购项目违规设置限制性条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docx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1月14日
附件
宿州学院招标采购项目违规设置限制性
条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检查内容(2017年以来项目) |
情况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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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月 日
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