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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资处  更新时间:2022-12-08 09:58:05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现开展学校2022年度国有资产的全面清查工作。根据《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宿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院国资〔2021〕05号)》文件规定,学校每年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请各单位(部门)结合国有资产管理实际,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具体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清查范围

1.清查基准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入账的资产。

2.清查内容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仪器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图书、土地使用权、软件等。

本次资产清查主要依据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账目,核对资产的实际情况,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更正、完善相关信息。重点清查盘点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的资产,特别是存放地点变动的资产以及使用人变动的资产,包括调出、辞职、离退休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

清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1.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及相关人员。通过召开本单位全体职工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2.自查核实阶段(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2月5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下载本单位所有资产数据并进行核对,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家具、图书、无形资产等进行认真清查。

核实资产存放地(具体到门牌号或实验室名称)、使用人(本单位在职教职工)等基础信息并补充完善,确保所有仪器设备、家具等粘贴标签。

3.结果上报阶段(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自查结果填写《宿州学院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报告》(详见附件1)、《宿州学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盘点表》(详见附件2),附件2采用A3纸双面打印(短边翻页)。于2023年2月10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逸夫楼A627,电子版发至szxyzck@163.com。联系人:翟洪宇,电话:0557-2872006。

4.检查核实阶段(2023年2月11日至2月24日)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资产清查检查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对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等资产进行现场查验。

5.总结整理、整改阶段(2023年2月25日至3月10日)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全面总结,上报学校,并作为综合考核依据。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清查组对本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整改工作。其中,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3月底前原则上应全部整改到位。

相关要求

1.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清查机构和人员,明确任务,通力合作,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2.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在人力、物力、场地等方面提供便利,为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要积极配合,把清查工作做细做实。

3.清查工作中要做到账、卡、物相符,不重不漏,查清部门资产来龙去脉和管理使用等有关情况,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重点清查盘点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的资产;存放地点变动的资产;使用人变动的资产,包括调出、辞职、离退休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

4.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各单位负责人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负责,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资产清查过程实施监督。

附件1 宿州学院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附件2 宿州学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全面清查与盘点表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2月08日

 附件1 宿州学院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报告.doc

 附件2 宿州学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盘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