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和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提高我校招标采购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决定增补学校招标采购业主代表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中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中级职称后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4年以上);
3、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较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招标采购的情况,能胜任相关专业领域招标采购的评审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学校招标采购的评审工作,并接受学校监督部门的管理;
6、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征集范围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全校正式教职工公开遴选招标采购业主代表,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个人均可报名,经所在单位推荐后,统一将推荐材料报送到国资处。单位统一报送的材料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2、宿州学院招标采购业主代表信息表;
3、宿州学院招标采购业主代表单位汇总表
三、业主代表的权利、义务与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一)业主代表享有的权利
1、受聘参加评标、评审活动;
2、依据交易要约邀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依法对交易要约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3、获取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1、遇到法定回避的情形,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评审,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3、对应当否决的交易要约文件,依法提出否决意见;
4、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5、配合对评标、评审结果的异议、质疑、投诉等事项的答复;
6、不得向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征询确定竞得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竞争主体的要求;
7、不得私下接触竞争主体,不得收受其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8、不得暗示或者诱导竞争主体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竞争主体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9、不得违法透露评标、评审过程中获得并应当保密的各种信息;
10、及时报送个人变更信息;
11、遵守评标、评审工作纪律;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业主代表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已接受邀请,因故不能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应当及时请假;
2、按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3、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参加评标、评审活动;
4、进入评标、评审区域前,应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明、存放通讯工具;
5、不得擅离职守;
6、不得无故拖延评标、评审时间;
7、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
8、不得将评标、评审过程中涉及的资料或者数据信息等带离评标、评审区域;
9、不得有其他影响评标、评审秩序的行为。
四、推荐名额及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已有业主代表的人员结构,请各单位切实通知到本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和工作人员。
2、请各单位认真遴选并推荐相关业主代表, 我校各类招标采购项目评标将从业主代表库中抽取业主代表。
3、本次增补工作要求各单位按照要求统一进行报名,不接受个人申请。
4、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下午5点之前,将《宿州学院招标采购业主代表信息表》及加盖公章的《宿州学院招标采购业主代表单位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至逸夫楼A6-25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单位名称+宿州学院招标采购业主代表推荐材料)打包发至szxyzbbgs@163.com。
联系人:陈晓东、王昭伟
联系电话:0557-2875997
附件1:宿州学院招标采购业主代表信息表.doc
附件2:宿州学院招标采购业主代表单位汇总表.xls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