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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审批信息)(2023年第2批)

来源:国资处  更新时间:2023-09-28 13:16:30    点击次数:

关于同意2023年国有资产(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的批复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284号)、《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皖财资〔2019〕127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学校2023年9月25日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同意报废处置813台电器电子产品资产,同时核销其账面原值共计4,180,564.86元;同意报废处置学生公寓原BOT模式资产(126台自助洗衣机评估价值15,120.00元,192台电开水器评估价值7,680.00元)。

请按照《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要求,将报废的电器电子产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同时,协同财务处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完成后将处置结果按相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宿州学院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宿州学院2023年国有资产(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

资产占有单位

宿州学院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审批部门

宿州学院

批复文件

名称

关于同意2023年国有资产(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的批复(院字﹝2023﹞21号)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18〕12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284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皖财资〔2019〕1270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电器电子产品类国有资产1批

所在地: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汴河路校区

账面原值:4,180,564.86元

备注


备注:

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