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资处  更新时间:2023-12-28 16:53:16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真实反映学校资产总量以及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情况,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宿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院国资〔2021〕05号)、《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皖财资〔2023〕397号)等文件规定,资产使用部门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清查盘点,特开展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结合国有资产管理实际,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具体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3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盘点范围和内容

清查盘点范围: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占有使用、所有权为宿州学院的国有资产,包括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等。

清查盘点内容:以宿州学院采资管理一体化平台的资产账目为依据,依托平台中“资产清查盘点”模块,按照“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法进行双向盘点,逐一核对国有资产信息(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编号标签、使用单位、使用状态、领用人、存放地点等),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更正、完善相关信息。

二、资产清查盘点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清查盘点共分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0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成立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通过召开本单位全体职工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任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需通过采资管理一体化平台(https://cggl.ahszu.edu.cn/sfw/)完成资产实名制整理工作,全面落实资产使用或管理责任。

2.自查核实阶段(2024年1月11日至3月1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采用资产领用人盘点和单位管理员清查盘点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完成盘点任务。

(1)资产领用人盘点

领用人盘点是指资产领用人清查盘点资产现状、核实名下资产信息。个人可通过“资采通”微信公众号手机端,或者通过国资处门户网站进入采资管理一体化平台,在“我领用的资产-待盘点”模块查看个人名下所有资产的详细信息,通过实物盘点,核对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等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等信息并确认使用状态。

资产领用人个人通过“资产认领”,将清查实物在用且信息无误的资产,作为“账实相符(无盈亏)”;将实物在用,但领用人发生变化的资产,在平台中做“领用人变更申请”,由实际保管人再次进行“资产认领”;对于清查中确定遗失、被盗、损毁等原因引起的无资产实物的情况,认定为“有账无物(盘亏)”。

(2)单位资产管理员盘点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清查盘点工作,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做到不漏、不重、不错。通过采资管理一体化平台完成本单位资产清查盘点任务,形成单位清查盘点工作报告和相关清查盘点材料。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盘点后如发现有闲置可供调剂盘活的资产,可通过采资管理一体化平台申请调剂。需要办理跨部门调拨、交接的资产,可通过平台“资产调拨”业务提交调拨申请并逐级审核,线上审核通过后打印调拨审批表,与调出单位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到国资处重新打印资产标签。对超出使用年限且无维修价值的资产,可通过平台“资产处置”业务提交申请。确保所有资产规范粘贴标签,对标签缺失的资产,提供清单到国资处统一打印并粘贴到位。

3.结果上报阶段(2024年3月2日至3月7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形成宿州学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详见附件1),通过采资管理一体化平台“资产清查盘点”模块导出清查盘点表(详见附件2)。因各种原因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请填报宿州学院国有资产损坏丢失申报表(详见附件3)。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需在2024年3月7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国资处资产科(逸夫楼A62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xyzck@163.com。联系人:翟洪宇、袁孟,电话:18110431209、18855721899。

4.检查核实阶段(2024年3月8日至3月21日)

国资处组织资产清查盘点检查组根据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自查情况,对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等资产进行现场查验。检查组根据现场查验结果填写《宿州学院国有资产清查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4)。

5.总结整理、整改阶段(2024年3月22日至3月29日)

国资处根据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全面总结上报学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检查组对本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整改工作。其中,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3月底前原则上应全部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规范进行。学校将以此次清查盘点结果作为目标管理考核(资产管理)打分依据。

(一)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此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要求落实资产管理和清查盘点责任,对于丢失、损坏的资产按照学校文件落实赔偿责任;明确任务,通力合作,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在人力、物力、场地等方面提供便利,为清查盘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把清查盘点工作做细做实。

(三)认真实施。要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龙去脉和管理使用等有关情况,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重点清查盘点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的资产;存放地点变动的资产;使用人变动的资产,包括调出、辞职、离退休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

(四)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负责,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资产清查盘点过程实施监督。

 

附件1 宿州学院XX学院(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模板)(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使用)

附件2 宿州学院XX学院(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使用)

附件3 宿州学院XX学院(部门)国有资产损坏丢失申报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使用)

附件4 宿州学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检查记录表(检查组使用)

附件5 宿州学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检查内容(检查组使用)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宿州学院XX学院(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模板)(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使用).doc

附件2:宿州学院XX学院(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使用).xlsx

附件3:宿州学院XX学院(部门)国有资产损坏丢失申报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使用).doc

附件4:宿州学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检查记录表(检查组使用).doc

附件5:宿州学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检查内容(检查组使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