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切实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宿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院国资〔2021〕5 号)等文件规定,各部门新增配置国有资产,能通过调剂、租赁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现有部分资产可以进行调剂使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剂资产情况
资产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财务入账时间 |
柜式空调机 |
*美的RF12W/LSDY-GA(5) |
台 |
1 |
2013-12-05 |
二、调剂时间安排
2024年02月27日—03月15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557-2872006/18855721899
请有需求的单位与国资处联系,现场查看资产并到逸夫楼A627办公室办理资产调剂手续。
特此公告。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