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真实反映学校资产总量以及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情况,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皖财资〔2023〕39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2024〕65 号)《宿州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校国资〔2018〕2号)《宿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院国资〔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结合国有资产管理实际,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具体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资产清查目标
(一)落实资产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盘点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提升管理效能,更好地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开展资产全面清查。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学校各类资产情况及各二级单位资产占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进行分类,按照资产管理要求,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并在清查报告中真实反映国有资产状况,保证账、卡、物相符。
(三)加强资产使用管理。通过资产清查盘点,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促进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国有资产,避免闲置浪费或公物私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完善各类资产管理基础数据,提高数据质量。
(四)做好账务及时清理。出现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根据资产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资产台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二、资产清查工作原则
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应当遵循全面彻底、真实准确、防止流失、责任明确的原则。
三、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4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盘点的基准日。
(二)清查盘点范围和内容
清查盘点范围: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包括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清查盘点内容:以宿州学院采资管理一体化平台的资产账目为依据,依托平台中“资产清查盘点”模块,按照“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法进行双向盘点,逐一核对国有资产信息(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编号标签、使用单位、使用状态、领用人、存放地点等),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更正、完善相关信息。
四、资产清查盘点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共分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8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成立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通过召开本单位全体职工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任务。
2.自查核实阶段(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28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采用资产领用人盘点和单位管理员清查盘点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完成盘点任务。
(1)资产领用人盘点
资产领用人盘点是指资产领用人清查盘点资产现状、核实名下资产信息。个人可通过“资采通”微信公众号手机端,或者通过国资处网站首页进入采资管理一体化平台,在“我领用的资产-待自查/盘点”模块查看个人名下所有资产的详细信息,通过实物盘点,核对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等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等信息并确认使用状态。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存放地确认。资产领用人对名下资产的实际存放地点进行确认,存放地点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在待盘点界面进行修改。对于名下资产较多的领用人,建议在高级查询条件中将存放地相同的资产筛选出后批量修改。
第二,使用状况填报。资产领用人对使用状况良好,但由于各种原因不再使用的资产,使用状况可选择“闲置”,后续由学校统一调配。资产无法使用,使用状况可选择“待报废”,盘点结束后在“我领用的资产-申请办理业务-报废”中申请报废。
第三,自查结果填报。资产领用人对名下实物存在且无异议的资产,选择自查结果为“账实相符(无盈亏)”;对于在资产清查基准日确定有账面记载,但实际发生的短少、毁损、被盗或丧失使用价值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选择自查结果为“有账无物(资产损失)”,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情况说明,填写《宿州学院国有资产损坏丢失申报表》(详见附件3),由所在单位根据《宿州学院固定资产损坏及丢失赔偿暂行办法》(校国资〔2018〕1号)进行责任认定和上报处理。对实物存在,但领用人发生变化的资产,待盘点结束后由原领用人在“我领用的资产-申请办理业务-领用人变更”中申请变更,新领用人登录系统确认,并由资产管理员审核。对于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无账面记载,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属于资产盘盈,即“有物无账(盘盈)”,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交盘盈情况说明;对于资金挂账,应当按照损益、收支进行确认处理,但挂账未确认的资金(资产),由相关部门进行情况说明并报国资处备案。
以上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自查/盘点结果”。
(2)单位资产管理员盘点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清查盘点工作,“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通过采资管理一体化平台“单位-资产清查盘点-资产盘点任务”,在待盘点业务中选择需要盘点的单位资产,点击“处理”打开盘点任务,核对本单位资产盘点进度。对于领用人按期未盘点的资产,管理员可点击“去盘点”代为盘点,盘点过程同领用人盘点步骤,但是最终需要领用人在盘点单上签字确认;盘点有误的可点击“返回重盘”,全部盘点无误后在盘点任务界面点击“提交”。完成本单位系统盘点任务后,形成单位清查盘点工作报告和相关清查盘点材料报国资处。单位有多位资产管理员的情况下,需要所有管理员登录系统提交审核。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盘点后如发现有闲置可供调剂盘活的资产,可通过采资管理一体化平台申请调剂。需要办理跨部门调拨、交接的资产,可通过平台“资产调拨”业务提交调拨申请并逐级审核,线上审核通过后打印调拨审批表,与调出单位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到国资处重新打印资产标签。对超出使用年限且无维修价值的资产,可通过平台“资产处置”模块提交申请。确保所有资产规范粘贴标签,对标签缺失的资产,提供清单到国资处统一打印并粘贴到位。对于“有账无物(资产损失)”的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宿州学院国有资产损坏丢失申报表》,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
(3)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对单位盘点和资产管理员审核后的盘点任务进行再次审核。盘点有误的可点击“返回重盘”,全部盘点无误后在盘点任务界面点击“审核通过”;对于“有账无物(资产损失)”的,需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会议,逐一审核《宿州学院国有资产损坏丢失申报表》,根据《宿州学院固定资产损坏及丢失赔偿暂行办法》(校国资〔2018〕1号)逐项认定申报资产损坏丢失责任,形成关于损坏丢失资产的明确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纳入会议纪要,并上报国资处。
3.结果上报阶段(2025年3月1日至3月7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形成宿州学院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详见附件1),通过采资管理一体化平台“单位-资产盘点任务”找到盘点任务,点击“批量导出盘点表”导出清查盘点表(详见附件2)。因各种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请填报《宿州学院国有资产损坏丢失申报表》(详见附件3),并附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会议纪要(需有关于损坏丢失资产的明确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国资处。对于资产盘盈的,需要所在单位提交情况说明。对于资金挂账的,请有关职能部门提交情况说明。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需在2025年3月7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国资处资产科(逸夫楼A62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xyzck@163.com。
4.检查核实阶段(2025年3月8日至3月21日)
国资处组织资产清查盘点检查组根据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自查情况,对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等资产进行现场查验。检查组根据现场查验结果填写《宿州学院国有资产清查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4)。
5.总结整理、整改阶段(2025年3月22日至3月29日)
国资处根据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全面总结上报学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检查组反馈情况和对本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整改工作。其中,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2025年4月底前原则上应全部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规范进行。学校将以此次清查盘点结果作为目标管理考核(资产管理)打分依据。
(一)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此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要求落实资产管理和清查盘点责任,对于丢失、损坏的资产按照《宿州学院固定资产损坏及丢失赔偿暂行办法》(校国资〔2018〕1号)等文件落实赔偿责任;明确任务,通力合作,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在人力、物力、场地等方面提供便利,为清查盘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把清查盘点工作做细做实。
(三)认真实施。要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龙去脉和管理使用等有关情况,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重点清查盘点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的资产;存放地点变动的资产;使用人变动的资产,包括调出、辞职、离退休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
(四)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负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对此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附件:1.宿州学院学院(部门)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模板)(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使用)
2.宿州学院学院(部门)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使用)
3.宿州学院学院(部门)国有资产损坏丢失申报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使用)
4.宿州学院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检查记录表(检查组使用)
5.宿州学院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检查内容(检查组使用)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 宿州学院XX学院(部门)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模板).doc
附件2 宿州学院XX学院(部门)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使用).xls
附件3 宿州学院XX学院(部门)国有资产损坏丢失申报表.doc
附件4 宿州学院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检查记录表(检查组使用).doc
附件5 宿州学院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检查内容(检查组使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