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校部分高龄以及患重大疾病的离退休教职工的居住条件,体现学校人文关怀,建设和谐校园,按照《宿州学院离退休教职工腾空房调整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离退休教职工腾空房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及相关要求
住房调整的申请人应为我校居住在汴河路校区或南校区多层住宅楼的高龄离退休教职工(不包含遗属;下同);居住在汴河路校区20号楼、21号楼、15号西楼的离退休教职工不参加本次住房调整。具体条件如下:
1.年龄满70周岁及以上的离退休教职工。
2.70周岁以下患重大疾病且自主行动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可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参与调整住房。
70周岁以下患重大疾病(主要包括:①恶性肿瘤愈后不佳,需要长期放化疗,或者因肿瘤转移导致威胁生命健康的;②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如心梗、脑梗、脑出血、帕金森、老年痴呆;③器官功能不全,如尿毒症、肝硬化腹水需要透析,或者是器官移植的;④因为创伤导致严重伤残的)且自主行动艰难(主要是指运动和认知功能严重下降,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需要他人照顾的)的离退休教职工可提出申请。
二、房源情况
本次供调整的房源为汴河路校区住宅楼10-16号楼、18-19号楼一至三层共50套腾空房。其中一层房源7套,二层房源21套,三层房源22套(见附件3)。
三、选房办法
(一)按照档次与综合分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二)选房时,所选住房建筑面积不可超出原住房建筑面积。
(三)选房过程中产生的再腾空房源,不再纳入学校此次腾空房调整范围。
(四)离退休教职工住房调整后,校内只能保有1套住房。原住房需按规定时限腾空后退还学校。
(五)符合调整条件,但未申请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到指定地点选房的离退休教职工,视同自愿放弃本次调整机会,不再另行安排住房调整。
选房排序办法具体见国资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的《宿州学院离退休教职工腾空房调整实施方案》。
四、申请及选房程序
(一)申请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宿州学院离退休教职工腾空房调整申请表》(见附件1)和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国资处,由国资处牵头组织审查,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协助审查。
(二)党委组织部、国资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对申请人进行条件审查;国资处计算综合积分及确定排序后,将初步结果报宿州学院腾空房调整专项工作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决议。
(三)经学校决议通过后,申请人按确认后的排序到国资处(教育园区校区逸夫楼A615室)办理选房和缴款相关手续。
五、住房缴款及退款办法
(一)调整房缴款和原住房退款独立结算。离退休教职工选房后,不论所选房源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原住房面积,均需凭国资处出具的证明到财务处一次性缴清所选住房押金(具体缴费标准为所选住房原定的集资款),持财务处开具的缴款收据到国资处领取所选住房钥匙。凡7日内没有及时足额缴纳押金的,按弃权处理。
(二)离退休教职工退还校内原住房时,需填写《宿州学院教职工住宅楼退房申请表》(见附件2),到国资处办理退房验收相关手续。原住房退回学校并验收合格后,凭国资处签字、盖章的《宿州学院教职工住宅楼退房申请表》复印件、领款单和原住房缴款收据到财务处办理原房款退还手续,学校将无息退还其原房款。验房不合格的,学校根据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情况,经评估后,将从原房款中直接扣减相应费用。原房款不足扣减时,学校有权要求本人补足。
(三)离退休教职工选房后,学校提供60日搬迁期,不再提供装修期,领取所调住房钥匙后60日内必须退出原住房。离退休教职工移交原住房给学校时,应确保室内初始设施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住房内留有的一切私人物品视为自愿放弃,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将无偿归属学校所有,不得故意破坏;所发生的装修费用及安装的水、电、气等设施设备学校概不认购,违反以上规定或逾期不退房的,学校有权取消其调房资格,收回所调整住房,同时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申请时限及相关说明
(一)符合本次住房调整条件且健在的离退休教职工根据自身实际居住情况,参考学校房源,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填写《宿州学院离退休教职工腾空房调整申请表》(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前提交至国资处房产科(教育园区校区逸夫楼A615室,联系电话:18805571657,联系人:王伟)汇总备审,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本次调整机会。
(二)为便利部分行动不便的离退休教职工提交调房申请材料,国资处房产科(联系电话:18805571657,联系人:王伟)将于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在汴河路校区保卫处北门值班室集中收取申请表及查验相关证明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三)《宿州学院离退休教职工腾空房调整申请表》纸质版领取地点:教育园区校区逸夫楼A615室(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18805571657)或汴河路校区老年活动中心(联系人:陈晓武,联系电话:18955711908)。电子版请从国资处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
附件:1.宿州学院离退休教职工腾空房调整申请表
2.宿州学院教职工住宅楼退房申请表
3.宿州学院汴河路校区调整房源一览表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