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对宿州学院生工学院2017-2018年度第一学期玻璃仪器等易耗品采购项目(二次公告)(项目编号:SZXY2017-17-J-2)进行了竞争性谈判,现将招标结果公布如下:
1.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2日
3.招标(采购)开标时间:2017年8月29日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候选人:天长市天玻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正式生效。
联系人:孙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557-2875997。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宿州学院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宿州学院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