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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4-12 14:43:14    点击次数:

                                      【校国资〔2018〕2号】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完好,维护学校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清查核实范围

  盘点核实的固定资产,是指已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账,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盘点的固定资产主要分为六大类,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原则

  1.“统一领导、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对全校的固定资产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清查,每年的暑假期间,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进行。并将清查结果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现存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对、核查账物,做到账物相符。

  2.“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的原则。固定资产清查核实,要按规定的分类,实地逐一清点、逐一登记,采取以物对账,以账查物的基本方式,查清固定资产的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见物就点,是账就清,最终实现不重不漏,账实相符。

  3. “全面清查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固定资产清查核实,要对学校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并对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的固定资产进行重点清查,提高清查核实工作的质量。对学校人员变动包括调出、辞职、离退休、因病长期休养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要及时进行盘点清查,若有损坏、丢失,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遵法规、重事实的原则。固定资产清查核实,要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法规,对盘盈、盘亏、报废损失等各种情况,要逐一查明原因,如实写出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并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处置,按规定调整有关账、表、卡。做到账账、账物、账卡、账表相符。对清查出的账外资产要及时登记,及时入账,确保清查工作的真实、全面。

  三、固定资产清查核实程序

1、单位自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为资产清查工作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相关工作。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从资产查询系统下载本单位数据,如实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做到认真核实,及时反馈,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将固定资产清查的结果认真进行审核汇总,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2、学校核查: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资产检查工作组对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上报的资产清查统计结果采用全查和抽查的方式核对汇总,并将清查结果上报学校。

   3、总结报告:根据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清查盘点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严格整改。

四、本制度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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