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国资处在逸夫楼A楼604室开展了自行采购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归档资料的初审工作。国资处处长芦伟,副处长唐永刚以及检查小组联络员参加了此次自行采购归档资料的初审工作。
在检查过程中,芦伟首先传达了学校对于此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的指示精神;其次,强调各成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检查各单位项目归档资料的规范性;第三,要求在对各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归档资料初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宿州学院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校国资〔2018〕3号)、《宿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校国资〔2020〕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初审。最后指出各成员要认真对照《宿州学院自行采购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形成报告。
各小组成员对各部门的项目档案进行了形式上的审核,对初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记录汇总,并为后续学校各检查小组对各单位自行采购项目的检查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