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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资处  更新时间:2021-12-17 15:14:13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现开展学校2021年度国有资产的全面清查工作。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宿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院国资[2021]05号)文件精神,学校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工作。请各单位(部门)结合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具体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清查范围

1.清查基准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入账的资产。

2.清查内容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仪器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图书、土地使用权、软件等。

本次资产清查主要依据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账目,核对资产的实际情况,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更正、完善相关信息。重点清查盘点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的资产,特别是存放地点变动的资产;以及使用人变动的资产,包括调出、辞职、离退休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

清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1.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2月17日至1月15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及相关人员。通过召开本单位全体职工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2.自查核实阶段(2021年1月16日至2月27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下载本单位所有资产数据并进行核对,对本单位的房屋、仪器设备、家具、图书、无形资产等进行认真清查。

核实资产存放地(具体到门牌号和实验室名称)、使用人(本单位在职教职工)等基础信息并补充完善,确保所有仪器设备、家具等粘贴标签。

3.结果上报阶段(2022年2月28日至3月6日)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自查结果填写《宿州学院2021年度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盘点表》(详见附件1),并于2022年3月6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逸夫楼A627,电子版发至szxyzck@163.com。联系人:翟洪宇,电话:2872006。

4.检查核实阶段(2022年3月7日至3月18日)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资产检查工作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对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等进行抽检,随机选取不同类别的实物资产进行现场查验。

5.总结整理阶段(2022年3月19日至3月25日)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全面总结,上报学校和省财政厅。

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需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

3.各单位(部门)要对本单位(部门)所管辖、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核对,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附件1 宿州学院2021年度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盘点表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1 宿州学院2021年度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盘点表.xls